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8題
駕駛執照上記載之姓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題目
駕駛執照上記載之姓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A. 有效 B. 效力未定 C. 得撤銷 D. 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效
解析
依姓名條例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都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駕駛執照屬於「執照」的一種,其記載之姓名若未使用本名,法律效果是自始、當然無效,並非效力未定、得撤銷或仍屬有效。故本題答案為 D。此與國民身分證等證件應使用本名之要求相同,目的在建立以本名為核心的身分識別制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