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4題

甲將其所有A 房屋出租於乙,租期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後因甲舉家移民之故,遂將A 屋出售於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於租賃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將其所有A 房屋出租於乙,租期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後因甲舉家移民之故,遂將A 屋出售於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於租賃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因A 屋於乙承租中,故甲出售A 屋時,應經乙之同意,始得出售 B. 乙得依租賃契約,對丙主張有權占有 C. 丙須承擔甲之租賃契約,繼續作為出租人 D. 丙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乙遷出A 屋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丙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乙遷出A 屋

解析

民法第425條第1項雖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第2項明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本件租期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故甲將A屋售予丙並辦妥移轉登記後,租賃契約不隨同移轉,丙不受拘束,得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遷出,D正確。A所有權人本得自由處分其物,無須承租人同意;B、C因租約不繼續存在,乙不得對丙主張有權占有,丙亦不繼受出租人地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