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5題
甲有A 地及A 地上之B 屋,因財務困難而以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向乙擔保借款。某日,B 屋因地震遭部分破壞,經重新改建繼續使用。嗣後,甲因無法清償借款而遭乙查…
題目
甲有A 地及A 地上之B 屋,因財務困難而以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向乙擔保借款。某日,B 屋因地震遭部分破壞,經重新改建繼續使用。嗣後,甲因無法清償借款而遭乙查封拍賣B 屋,由丙拍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單獨就B 屋設定抵押權,應連同B 屋所在A 地一起設定抵押權 B. 乙拍賣B 屋時,得就B 屋所在之A 地併付拍賣 C. 乙拍賣B 屋時,B 屋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甲、丙協議定之 D. B 屋經修復改建後,乙之抵押權已消滅60540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拍賣B 屋時,B 屋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甲、丙協議定之
解析
民法第876條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設定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本件甲僅以B屋設定抵押,拍定人丙與甲間即視為有地上權設定,故C正確。A建築物得單獨設定抵押權,無須與基地共同設定;B民法第877條係規範先抵押土地、後營造建築物之情形,與本件有別;D抵押權不因修繕改建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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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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