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7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抵押權之客體?
題目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抵押權之客體? A. 典權 B. 區分地上權 C. 權利質權 D. 農育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權利質權
解析
抵押權是不動產擔保物權,客體原則上為不動產,例外及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等權利,此觀民法第882條即明。區分地上權性質上仍屬地上權,典權、農育權亦均為法定得設定抵押權之權利。權利質權本身是擔保物權,並非抵押權之客體;以權利供擔保者,應依權利質權之規定辦理。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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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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