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18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侵權訴訟,甲公司律師預估有70%機率可能敗訴、30%機率可能勝訴,若敗訴估計須賠償乙公司$5,000,000,則甲公司帳上應如何處理?

題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侵權訴訟,甲公司律師預估有70%機率可能敗訴、30%機率可能勝訴,若敗訴估計須賠償乙公司$5,000,000,則甲公司帳上應如何處理? A. 僅須揭露或有損失 B. 認列$2,000,000 之損失 C. 認列$3,500,000 之損失 D. 認列$5,000,000 之損失

官方答案

  • 答案:D. 認列$5,000,000 之損失

解析

依 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當企業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且該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通常指超過 50%)導致經濟資源流出,且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認列負債準備。本題律師預估敗訴機率 70%,已達「很有可能」門檻,且賠償金額可可靠估計為 $5,000,000,故應認列 $5,000,000 之損失與負債準備。負債準備之衡量採「最佳估計」,而非按機率加權之期望值,故不採 70%×$5,000,000=$3,500,000,亦非 $2,000,000。僅揭露而不認列,適用於可能性較低之或有負債,故 A 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