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6題
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之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問下列項目何者為適用條件之一?
題目
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之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問下列項目何者為適用條件之一? A. 都市及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0 公畝 B. 不可出租予他人,但若自行設立商號則可適用 C. 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多筆土地,則只有本人設籍之土地可適用 D.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解析
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故D正確。A的面積限制是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以內,並非合計10公畝;B自行設立商號屬營業使用,不得適用;C適用主體不以本人設籍為限,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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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