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3題
依現行房地合一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甲於111 年購買土地,113 年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並完成銷售,應按35%稅率課稅 ②乙於111 年購買預售屋,11…
題目
依現行房地合一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甲於111 年購買土地,113 年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並完成銷售,應按35%稅率課稅 ②乙於111 年購買預售屋,113 年交屋前轉售契約者,視為房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③丙於112 年參與都市更新,114 年完工後持有1 年出售,應按20%稅率課稅 ④丁於112 年購屋供自住,113 年出售,可依自住房屋土地規定適用400 萬元免稅優惠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①②④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④
解析
①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並於五年內完成銷售者稅率為20%,非35%,故①錯誤。④自住房屋土地免稅優惠須持有並設籍居住連續滿六年,112年購屋113年出售不符合,故④錯誤。②預售屋交易視為房地交易;③都更參與者取得房地後五年內第一次移轉稅率20%,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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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