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2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題目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A.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主張經濟困難但未依法申請復查 B. 納稅義務人請求分期繳納,稅捐機關尚未核准 C. 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即可申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D.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
官方答案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申請復查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得暫緩移送。D符合該條件,A、B、C均非法定暫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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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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