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9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下列何種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
題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下列何種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①經營國際運輸 ②承包營建工程 ③出租機器設備 ④提供技術服務 ⑤出租影片 A. ①③ B. ②③④ C. ③④⑤ D. 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②③④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承包營建工程」(②)、「提供技術服務」(④)或「出租機器設備」(③)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若為經營「國際運輸業務」(①),依法則係按境內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核計所得額;⑤出租影片非屬該條適用項目。故正確組合為②③④,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