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16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之判斷標準?
題目
下列何者非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之判斷標準? A. 採取之方法是否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最後選擇之方法是否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 C.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是否顯失均衡 D. 採取之方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官方答案
- 答案:D. 採取之方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解析
比例原則的內涵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包括三個子原則:適當性(方法有助於目的達成)、必要性(有多種同樣有效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狹義比例性(損害與所追求利益不得顯失均衡)。A、B、C分別對應這三個判斷標準。D「採取之方法是否有法律依據」涉及的是法律保留原則(干預保留),屬於「可否做」的容許性問題,而非「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當」的比例判斷,故非比例原則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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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