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17題
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權利受有損害者,構成國家賠償法第3 條第1 項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該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權利受有損害者,構成國家賠償法第3 條第1 項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該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設置或管理機關得以主張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而免責 B. 所損害之法益限於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四者 C. 公立動物園所飼養的動物,非屬本條所稱之公共設施 D. 僅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方有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所損害之法益限於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四者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採無過失責任,只要損害與欠缺間有因果關係,國家即應賠償,機關不得以已盡相當注意而免責,故A、D均誤。該項所保護的法益,條文明定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B正確。C部分,公立動物園飼養的動物屬於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的設施,實務上認屬公共設施,故C錯誤。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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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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