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0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係向乙購買A 屋,雙方約定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乙將A 屋交付於甲使用後,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A 屋即因地震而滅失。下…
題目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係向乙購買A 屋,雙方約定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乙將A 屋交付於甲使用後,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A 屋即因地震而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已取得A 屋之占有,應給付乙1,000 萬元 B. 甲尚未取得A 屋之所有權,故無須給付乙買賣價金 C. 甲乙雙方應互相讓步,由甲給付乙500 萬元 D. 由法院斟酌甲乙雙方之經濟狀況,決定甲給付金額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已取得A 屋之占有,應給付乙1,000 萬元
解析
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乙已將A屋交付甲使用,危險即移由甲負擔;其後A屋因地震滅失,屬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甲之價金給付義務並不因而消滅,仍應給付1,000萬元。所有權是否已辦理移轉登記,與危險負擔何時移轉係屬二事,故B以甲尚未取得所有權為由拒付價金,並不可採。C、D所稱互相讓步或由法院斟酌雙方經濟狀況調整價金,均無法律依據,當事人不得片面變更已約定之價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