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4題

下列何種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除地上物?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除地上物? A. 土地所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立體停車場,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B. 普通地上權人輕過失越界建築房屋,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C. 土地無權占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納骨塔,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D. 土地承租人輕過失越界建築倉庫,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土地無權占有人輕過失越界建築納骨塔,而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

解析

民法第769條規定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鄰地所有人未即時異議者,不得請求拆除;第770條準用於地上權人、典權人。土地無權占有人非屬上開權利人,不適用「不得請求拆除」之保護,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除。選項A、B、D之權利人(土地所有人、地上權人、承租人)均受保護,鄰地若未即時異議,不得請求拆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