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5題

甲有乙、丙、丁三成年子女。乙婚後自組小家庭,購屋時,甲資助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丁自幼聰穎,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甲亦花費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300…

題目

甲有乙、丙、丁三成年子女。乙婚後自組小家庭,購屋時,甲資助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丁自幼聰穎,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甲亦花費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300 萬元。丙得繼承多少遺產? A. 100 萬元 B. 120 萬元 C. 140 萬元 D. 15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120 萬元

解析

民法第1147條第1項:共同繼承人中,受遺贈或受婚姻、分家析產贈與者,其受贈財產應歸入遺產熱chpot計算。丁攻讀博士屬受贈,乙購屋資助屬分家析產贈與,均須熱chpot。熱chpot總額=300萬+60萬+60萬=420萬。三子女各得420萬÷3=140萬。丙無受贈,得140萬。乙得140萬-60萬=80萬;丁得140萬-60萬=80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