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8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上訴訟能力之有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民事訴訟法上訴訟能力之有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滿7 歲之未成年人,就有關其與法定代理人間之訴訟,視為有訴訟能力 B. 15 歲未婚之人,得為有效之訴訟行為 C. 成年人經宣告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者,其提起訴訟,應經輔助人同意 D.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雖有訴訟能力,如依中華民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視為無訴訟能力

官方答案

  • 答案:C. 成年人經宣告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者,其提起訴訟,應經輔助人同意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45條以「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為訴訟能力之標準。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仍得獨立負義務,故有訴訟能力;惟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3款將「為訴訟行為」列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故其提起訴訟須經輔助人同意,C正確。A部分,現行法並無「視為有訴訟能力」之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利益衝突時,應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B部分,15歲未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負義務,無訴訟能力。D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46條,外國人依本國法無訴訟能力而我國法有者,視為有訴訟能力,D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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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