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0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2、第9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詢問或訊問被告本案之相關事實?

題目

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2、第9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詢問或訊問被告本案之相關事實? A. 在途解送之時間 B. 等候辯護人4 小時之內的時間 C. 夜間經過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後之詢問時間 D. 毒癮突然發作事實上不能訊問

官方答案

  • 答案:C. 夜間經過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後之詢問時間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不在此限,故C之情形得詢問。反之,第93條之1第1項各款法定障礙事由期間,如第2款在途解送、第5款等候辯護人到場未逾4小時、第4款因身體健康突發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毒癮發作),原則上不得詢問,違反者依第158條之2第1項,所取得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故A、B、D均不得詢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