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1題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所得之兇刀及血衣,某甲抗辯兇刀及血衣上之血跡,並非死者血跡,係其殺豬所沾染等語,惟因甲並非屠夫,法官不予採信,逕予論罪科刑。關於…

題目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所得之兇刀及血衣,某甲抗辯兇刀及血衣上之血跡,並非死者血跡,係其殺豬所沾染等語,惟因甲並非屠夫,法官不予採信,逕予論罪科刑。關於法院審判有無違背證據法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有違背,因違背嚴格證明法則 B. 沒有違背,因法官依法審判 C. 有違背,因違背直接審理原則 D. 沒有違背,因為兇刀及血衣係合法取證所得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有違背,因違背嚴格證明法則

解析

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法則。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且須經合法之調查,此即「嚴格證明法則」。某甲抗辯兇刀與血衣上之血跡為豬血而非死者血跡,此項重要防禦方法涉及罪責之認定,法院應送請鑑定血跡DNA或生物跡證以查明真實。法官僅以「甲非屠夫」之臆測未經實質證據調查逕予排斥,未盡調查能事,違反嚴格證明法則與客觀採證原則。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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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