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直轄市議會議長罷免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直轄市議會議長罷免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議員經連署達到法定標準後,即可成案逕行表決 B. 議員提案應附加直轄市百分之一以上市民連署提出 C. 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始得提案 D. 行政院對於罷免案僅得行使備查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始得提案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罷免,應由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提出,並經議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故C正確。A錯誤:連署達門檻僅取得提案資格,仍須經法定出席與同意門檻表決。B錯誤:議長罷免屬議會內部事項,由議員簽署提案,不須市民連署。D錯誤:罷免能否通過取決於議員之簽署、出席及同意門檻,行政院並無備查與否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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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