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6題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議會得召集臨時會之情事?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議會得召集臨時會之情事? A. 直轄市市長之請求 B. 內政部之請求 C. 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 直轄市政府移送之覆議案,待直轄市議會於法定期間內作成決議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內政部之請求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72條,直轄市議會臨時會召集情形包括:直轄市長請求、議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直轄市政府移送覆議案待議會於法定期間內作成決議。內政部無請求召集臨時會之權限,僅有監督權。選項A、C、D均為法定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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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