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7題
下列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亦可邀請各該鄉(鎮、市)公所長以外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B. 基於住民自治,縣(市)長不得以府會衝突而拒絕向縣(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 C.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市長施政報告及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就主管業務之報告,均是向該地方自治團體人民直接負責之表現 D. 基於議會自律,縣(市)議會得以府會衝突為由,拒絕該縣(市)長進行施政報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基於議會自律,縣(市)議會得以府會衝突為由,拒絕該縣(市)長進行施政報告
解析
地方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係屬制衡監督,非府會衝突即可拒絕施政報告。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66條,縣市長有列席報告義務,議會不得以府會衝突拒絕。選項A依同法第66條第2項準用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規則,得邀請相關機關列席。選項B、C正確描述責任政治與對人民負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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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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