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7題
桃園市與新竹縣之間,若發生交通運輸事項之事權爭議,依法應由何機關作為行政解決之權責機關?
題目
桃園市與新竹縣之間,若發生交通運輸事項之事權爭議,依法應由何機關作為行政解決之權責機關? A. 總統府 B. 行政院 C. 內政部 D. 交通部
官方答案
- 答案:B. 行政院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直轄市與縣(市)間、直轄市相互間、縣(市)相互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桃園市為直轄市,新竹縣為縣,二者就交通運輸事項產生之事權爭議,正屬本條所定情形,應由行政院擔任解決之權責機關。總統府(A)不處理地方事權爭議;內政部(C)依同條僅就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爭議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解決;交通部(D)為業務主管機關,均非本件爭議之解決機關,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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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