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7題
若甲縣縣長有意推動與鄰近乙直轄市合併,下列何程序錯誤?
題目
若甲縣縣長有意推動與鄰近乙直轄市合併,下列何程序錯誤? A. 縣政府需與直轄市政府共同擬訂改制計畫 B. 需取得縣議會與直轄市議會同意 C. 需在改制計畫中敘明改制後之議會及市政府所在地 D. 需報請內政部核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需報請內政部核定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第1項及第3項規定,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應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而非報請內政部核定(改制計畫僅送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最後核定機關為行政院)。改制計畫內容亦依法須載明改制後之議會及市政府所在地。因此D選項敘述錯誤,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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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