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4題
依戶籍法第56 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作下列何項處置?
題目
依戶籍法第56 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作下列何項處置? A. 檢查 B. 扣留 C. 影印 D. 沒入
官方答案
- 答案:B. 扣留
解析
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此規定旨在保障人民隨時證明身分之權利,避免公權力不當剝奪證件,故非依法律明文,任何機關或人員均不得將國民身分證扣留。至於檢查、影印、沒入,本條並未一併列為禁止之處置。選項A檢查、C影印、D沒入均非本條所定「非依法律不得為之」之處置。故本題答案為B扣留,考生應熟記本條關鍵字為「扣留」,並了解隨身攜帶係國民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