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3題
甲提憑大陸地區公證之文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父母姓名及出生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提憑大陸地區公證之文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父母姓名及出生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文書既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應為真實,戶政事務所應即辦理更正登記 B.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方可採認 C.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但須有當事人之切結書,始可採認 D. 該文書核發日期即使較原申辦戶籍登記提憑文件日期為後,但既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應可採認
官方答案
- 答案:B.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方可採認
解析
依兩岸文書驗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製作之公證書,雖經當地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並由戶政事務所就文書內容實質查證無誤後,始得採認作為登記依據,不得僅憑公證即逕予採認。A選項未經驗證即採認,於法不合;C選項另要求當事人切結並無必要;D選項謂後核發文書即可採認,亦忽視查證與先後順序,故B為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