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7題

死亡勞工甲之兄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 條之規定,以其遺屬身分,申請請領勞工退休金,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死亡勞工甲之兄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 條之規定,以其遺屬身分,申請請領勞工退休金,下列何者正確? A. 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得與丙共同請領 B. 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無法請領 C. 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惟丙既非婚生,無請領權利 D. 乙為兄長,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 條規定得請領退休金之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戶籍資料所示,其生前雖未結婚,然認領非婚生子女丙為子,乙無法請領

解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遺屬請領順位中,子女優先於兄弟姊妹。甲認領丙為子後,丙屬子女身分;乙作為兄長在後順位,因有更高順位遺屬存在而無法請領。丙雖非婚生但經認領仍具子女權利。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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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