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8題
甲受僱於乙,面試時曾詢問甲是否有懷孕計畫,甲回答短期內無計畫。受僱後約定試用期間6 個月,剛滿2 個月,甲告知乙懷孕,乙旋即以甲工作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是否…
題目
甲受僱於乙,面試時曾詢問甲是否有懷孕計畫,甲回答短期內無計畫。受僱後約定試用期間6 個月,剛滿2 個月,甲告知乙懷孕,乙旋即以甲工作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是否有理? A. 乙無理,乙既然知道甲懷孕,則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B. 乙無理,雖然乙仍得解僱甲,但仍須舉證終止契約,並非因為知悉甲懷孕 C. 乙有理,面試時曾詢問過甲,甲有給予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 D. 乙有理,甲確實有工作不能勝任,且於試用期間,終止契約為乙之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無理,雖然乙仍得解僱甲,但仍須舉證終止契約,並非因為知悉甲懷孕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雇主因勞工懷孕而終止勞動契約;即使主張工作不能勝任,也須舉證終止原因並非因知悉懷孕。面試詢問與甲回答不構成終止合法依據。乙於知悉懷孕後立即終止且未舉證,無理。A過於絕對,C、D不成立。故B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