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5題

甲同時受僱於乙、丙二公司,分別投保30000 元及35000 元。一日甲於到乙公司途中發生車禍,請求勞工保險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求治療期間之傷病給付…

題目

甲同時受僱於乙、丙二公司,分別投保30000 元及35000 元。一日甲於到乙公司途中發生車禍,請求勞工保險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求治療期間之傷病給付。下列何者正確? A. 甲在同一月份有2 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勞工保險局應以丙公司所投保之薪資為準 B. 甲為去乙公司之在途期間發生車禍,因此勞工保險局應以乙公司所投保之薪資為準 C. 甲在同一月份有2 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勞工保險局應以所有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D. 甲可自行決定,依乙公司或丙公司投保薪資為準

官方答案

  • 答案:A

解析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月投保薪資時,應以最高者為準,再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本題甲同時受僱於乙公司(投保 30,000 元)與丙公司(投保 35,000 元),在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以發給傷病給付時,同一月份應以較高之丙公司月投保薪資 35,000 元為準,故 A 選項正確。 本法職災現金給付與普通事故勞保可合併計算之規範不同,災保法係以「最高者為準」,非以發生災害之單位為準(B 錯),亦非平均計算或任由勞工自由選擇(C、D 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