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4題
關於視覺功能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促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視覺功能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促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得從事按摩業 B. 視覺功能障礙者,得從事按摩業 C. 醫療機構得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 D. 醫療機構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
官方答案
- 答案:D. 醫療機構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團體及其營業場所,得提供場所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D將對象誤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敘述錯誤。C所述醫療機構得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符合同條規定。至於A,大法官釋字第649號解釋已宣告以「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限制工作權的規定違憲並定期失效,故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得從事按摩業,A、B均無違誤。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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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