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5題
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元,但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者為違法?
題目
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元,但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者為違法? A. 4 萬元 B. 5 萬元 C. 6 萬元 D. 7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A. 4 萬元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者,即屬違法。立法目的在於提升薪資透明,避免求職者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地位,違反者依同法罰則規定處以罰鍰。因此本題的金額門檻為4萬元,5萬元、6萬元、7萬元均非條文所定數額,本題正確答案為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