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5題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例?

題目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例? A. 百分之三十 B. 百分之十 C. 百分之三 D. 百分之一

官方答案

  • 答案:C. 百分之三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應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其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3%);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除不得低於3%外,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此為定額進用制度,目的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故選項C(百分之三)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