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7題

工會甲與雇主乙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於提高加薪比例之約定。乙於與甲簽約後,將工作規則變更,大幅提高加薪之比例,丙非工會會員,丁為工會會員,乙分別對於丙及丁依團體協約…

題目

工會甲與雇主乙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於提高加薪比例之約定。乙於與甲簽約後,將工作規則變更,大幅提高加薪之比例,丙非工會會員,丁為工會會員,乙分別對於丙及丁依團體協約與工作規則,採取不同之加薪比例,是否有理? A. 乙有理,團體協約優先於工作規則,且因為不同身分而有不同對待 B. 乙有理,丁為團體協約適用範圍,乙僅能依團體協約給予加薪 C. 乙無理,應採有利勞工原則,以工作規則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D. 乙無理,團體協約有優先效力,乙應依團體協約內容,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無理,應採有利勞工原則,以工作規則給予丙及丁相同之加薪比例

解析

依團體協約法第19條規定,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雇主及勞工間勞動契約之最低勞動條件;個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所定條件不得低於團體協約。本題乙事後變更工作規則大幅提高加薪比例,標準優於團體協約,依有利勞工原則,丙、丁均應適用較優之工作規則。乙僅對會員丁適用較低之團體協約,對非會員丙卻給較高工作規則,構成不合理差別待遇,乙無理。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