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7題
依照職業訓練法第39 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理措施?
題目
依照職業訓練法第39 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理措施? A. 接手管理 B. 警告 C. 限期改善 D. 撤銷許可
官方答案
- 答案:A. 接手管理
解析
職業訓練法第39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設立許可條件的情形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分別為警告、限期改善、停訓、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等處理措施,屬於漸進式的行政監督手段。選項B警告、C限期改善、D撤銷許可,都是法條明定的處理方式;至於A「接手管理」,意指由主管機關直接接管並經營該訓練機構,並非本法所定之處分種類,也不符合行政管制比例原則的設計,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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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