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7題

依照職業訓練法第39 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理措施?

題目

依照職業訓練法第39 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理措施? A. 接手管理 B. 警告 C. 限期改善 D. 撤銷許可

官方答案

  • 答案:A. 接手管理

解析

職業訓練法第39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設立許可條件的情形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分別為警告、限期改善、停訓、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等處理措施,屬於漸進式的行政監督手段。選項B警告、C限期改善、D撤銷許可,都是法條明定的處理方式;至於A「接手管理」,意指由主管機關直接接管並經營該訓練機構,並非本法所定之處分種類,也不符合行政管制比例原則的設計,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