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6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 條第1 項規定,投保單位未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15 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 日止,每逾1…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 條第1 項規定,投保單位未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15 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 日止,每逾1 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幾之滯納金,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A. 零點一 B. 零點一五 C. 零點二 D. 零點二五
官方答案
- 答案:A. 零點一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限繳納保費,得寬限 15 日;逾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零點一)滯納金,以應納費額 20% 為限。選項 B 0.15%、C 0.2%、D 0.25% 均高於法定費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