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5題

勞工保險之效力自何時開始?

題目

勞工保險之效力自何時開始? A. 繳交保費時 B. 投保單位列表通知保險人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時 C. 保險事故發生時 D. 被保險人符合投保資格時

官方答案

  • 答案:B. 投保單位列表通知保險人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時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勞工保險之效力,自投保單位將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資料列表通知保險人之當日起開始。也就是以投保單位辦理加保通知的當日為準,而非以繳納保險費、事故發生或被保險人自認符合資格之時點起算。此一設計使保險效力與僱傭關係的起點一致,避免勞工因投保單位遲延繳費而喪失保障;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加保,仍有相關處罰與損害賠償責任。故選 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