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1題

西元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6 條第3 項指出:「父母對於其子女所應接受…

題目

西元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6 條第3 項指出:「父母對於其子女所應接受的教育,具有優先的選擇權」,在臺灣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與參與權的理念,法源基礎來自下列何者? A. 中華民國憲法 B. 教師法 C. 教育基本法 D. 國民教育法

官方答案

  • 答案:C. 教育基本法

解析

教育基本法第5條第2項明定:「國民接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過程,應尊重多元文化,並保障學生、家長、教師及社區居民之參與權。」此為家長在國民教育階段擁有教育選擇權與參與權之直接法源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9條至第163條雖規定教育文化條款,但較屬原則性規範;教師法主要規範教師資格、權利義務;國民教育法著重國民教育實施細節,均非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參與權之核心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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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