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32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屬於下列何者的定義…
題目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屬於下列何者的定義? A. 性侵害 B. 性剝削 C. 性霸凌 D. 性別認同
官方答案
- 答案:C. 性霸凌
解析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題幹文字與該定義完全相符,故選C。A項性侵害指觸犯刑法等相關規定之性侵犯罪;B項性剝削指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或猥褻等行為;D項性別認同係個人對自身性別之心理認同,為基本概念,三者均與題幹定義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