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33題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校長任期一任為4 年,得連任2 次 B. 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之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C. 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 D.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小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小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

解析

本題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該條例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D誤寫為國民小學學區,故錯誤。A校長一任四年、得連任二次,是為穩定偏遠學校校務;B放寬混齡編班與混齡教學的課程節數,不受課綱階段別限制;C教師員額依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計算,均為該條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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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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