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38題
下列各類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事項,何者不是適用或準用教師法規定辦理?
題目
下列各類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事項,何者不是適用或準用教師法規定辦理? A. 軍事院校中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教師的停聘事項 B. 公立幼兒園教師的解聘資遣事項 C. 各級學校校長的申訴事項 D. 公立學校代理教師的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之事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立學校代理教師的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之事項
解析
教師法第2條以公立及立案私立學校專任教師為適用對象,其附則並明定若干教育人員準用該法。A軍事校院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教師,其停聘等事項經教師法明文準用;B公立幼兒園教師之解聘、資遣亦準用教師法;C各級學校校長之申訴,教師法亦明文準用其申訴規定。惟D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與學校間為行政契約(聘約)關係,其「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依聘約約定及相關人事行政規定辦理,並非準用教師法所定停聘、解聘、不續聘等權利義務程序,故非適用或準用教師法之事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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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