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41題

學校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下列何者不符合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題目

學校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下列何者不符合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A. 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都應該參與訂定程序 B. 學生經評估有需求時,學校應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討論 C. 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均應於開學後1 個月內訂定完畢,且每學期檢討之 D. 學校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參考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指引

官方答案

  • 答案:C. 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均應於開學後1 個月內訂定完畢,且每學期檢討之

解析

依特殊教育法第28條,學校應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應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等參與訂定程序(A符合),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討論(B符合),且訂定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相關規範或指引為之(D符合)。惟關於訂定時程,法規明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學生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並非所有學生均一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C敘述與規定不符,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