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16題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 條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下列那一考試有「分級」之安排?
題目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 條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下列那一考試有「分級」之安排? A. 高等考試 B. 普通考試 C. 初等考試 D.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官方答案
- 答案:A. 高等考試
解析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條明定,高考、普考、初考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其中「分級」專指高等考試依應考資格與錄取後任用職務之不同,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即高考一級、二級、三級),故選 A。普通考試與初等考試只有單一等別,並無分級設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依等別、類科辦理,屬特種考試範疇,並非本條所稱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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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