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力資本理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重視對員工的長期投資
B. 以降低用人成本為主要考量
C. 員工可以創造績效與價值
D. 視員工為資產
參考解答
解析:人力資本理論由 Schultz、Becker 等人提出,主張員工的知識、技能與經驗是一種資本,可透過教育訓練、在職進修等人力投資累積,進而提升生產力與組織績效,因此視員工為資產、重視對員工的長期投資,並肯定員工能創造績效與價值,A、C、D 均符合該理論。B 以降低用人成本為主要考量,屬於傳統人事管理把人事支出當成費用的「成本控制」思維,與人力資本理論強調投資報酬、長期培育的立場相反,故為錯誤敘述。
有關人事法制與適用人員的搭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一般行政機關人員人事法制為簡薦委與職位分類合一制
B.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法制為官職分立制
C. 警察機關人員人事法制為資位制
D. 公立學校人事法制為職位分類制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一般行政機關人員人事法制為簡薦委與職位分類合一制
解析:我國現行人事法制,一般行政機關採「簡薦委制與職位分類制合一」,故 A 正確。交通事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採資位制;警察人員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採官職分立制;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採聘任制。B 將交通事業誤植為官職分立,C 將警察誤植為資位制,D 將學校誤植為職位分類制,均不正確。
多年前任職行政院的某甲業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但在偶然聊天過程中,某乙告知某甲未來須具一定資績要件,再經參加「薦升簡訓練」合格者,方能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依現行法令,未來某甲必須至下列那一機關參訓,才能取得上述簡任官的任用資格?
A. 國家文官學院
B.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C. 國家行政學院
D. 公務人員訓練處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相關規定,薦任升簡任(薦升簡)之升官等訓練,由考試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設立之「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故選A。B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訓練進修,非薦升簡訓練機關;C國家行政學院、D公務人員訓練處均非現行辦理升官等訓練之法定機關。
有關品位分類制度的優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明確劃分文官之品級
B. 滿足文官追求名位之心理
C. 比較簡單易行
D. 確保同工同酬
參考解答
解析:職位分類制(品位分類)優點:結構明確劃分文官品級(A)、滿足文官追求名位心理(B)、制度簡單易行(C)。缺點為「人事成本較高」、「難以確保同工同酬」(因薪資依職等而非工作內質),故D「確保同工同酬」為錯誤敘述。
有學者稱我國的人事行政機構是獨立制,關於獨立制的人事行政機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人事行政職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
B. 人事行政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
C. 考試院暨所屬各機關,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D. 各部會人事處室隸屬於各部會,但人事業務受上級人事機構監督
參考解答
- 答案:C. 考試院暨所屬各機關,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 條內容,考試院掌理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A. 考試
B. 養老
C. 銓敘
D. 考績之法制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的法制事項,並排除憲法第83條的適用。憲法本文第83條原有「養老」一項,增修條文未列入,故「養老」不是考試院掌理事項,B正確。A考試、C銓敘、D考績的法制事項,都在增修條文的列舉範圍內。
考試院下轄若干機關,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的組織體系?
A.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B. 國家文官學院
C. 銓敘部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組織體系包括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及隸屬於保訓會的國家文官學院,分別掌理考選、銓敘、保障與培訓等事項,故B、C、D均屬考試院組織體系。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則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在職公務人員訓練,屬行政院人事體系,與考試院並無隸屬關係,故選A。
有關人事行政的涵義,下列何者錯誤?
A. 是各機關組織之人力資源運用及員工行為管理之措施
B. 包含政治任命體制、文官管理法制、勞資關係與勞動三權、人事行政機關職能
C. 與企業之人事管理技術完全不同
D. 主要目標在工作能力與潛能的發展與應用
參考解答
解析:人事行政是指政府機關運用人力資源、管理員工行為的整體措施,內涵涵蓋政治任命體制、文官管理法制、勞資關係與勞動三權、人事行政機關職能,目標在發展與運用員工的工作能力及潛能,故A、B、D均正確。C錯誤:人事行政與企業人事管理雖在環境(公共利益、法制拘束、政治回應)與目標上有所不同,但招募、甄選、訓練、考核、待遇等技術方法多有相通,並非「完全不同」,故選C。
下列那一類政府人力是必須經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
A. 雇用人員
B. 聘用人員
C. 機要人員
D. 醫事人員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原則上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資格;醫事人員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須經考選部舉辦的醫事人員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始得依法執行業務及任用,故選D。A雇用人員依勞動契約進用、B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C機要人員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進用,均不須經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與常任文官的考試用人制度不同。
有關升官等考試不予錄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60 分
B.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 分
C. 任一科目成績未達50 分
D. 任一科目成績未達33 分
參考解答
下列何項不符合公務人員任用要旨?
A. 專才專業
B. 適才適所
C. 人與事之配合
D. 初任重於升調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條明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A 專才專業、B 適才適所、C 人與事之配合,都是該條揭示的任用要旨。D 把「初任與升調並重」改成「初任重於升調」,片面抬高初任人員的比重、貶抑升遷調任的功能,與法律規定的「並重」不符,故選 D。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協商項目,下列何者正確?
A. 人員服勤的起訖時間
B. 個別公務人員的權益事項
C. 災害防救事項
D. 會員福利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協會得與服務機關協商的事項限於:辦公環境之改善、行政管理、以及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故 A 正確。B 個別公務人員的權益事項涉及個人權益救濟,並非協會得集體協商的範圍;C 災害防救屬機關權責與公共利益事項;D 會員福利則屬協會內部任務與會員服務事項,三者都不在法律明列的協商項目之內。
針對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考試院得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由考試院會同下列何機關定之?
A. 考選部
B.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C. 勞動部
D. 行政院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得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此類科之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故選 D。A 考選部是考試院轄下的試務機關,僅負責試務執行;B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C 勞動部則是行政院所屬部會,均非法律所指「會同」的機關。此類規範涉及用人政策與員額配置,須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共同會銜發布。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如遇下列何種情況時,應自行提出迴避?
A. 涉及機關模範公務人員之甄審案
B. 涉及機關模範公務人員之甄選案
C. 涉及配偶之甄審案
D. 涉及四親等以內姻親之甄選案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辦理陞遷(甄審)業務之人員,遇有涉及本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案件,應自行迴避,故 C 正確。D 以「四親等以內姻親」描述,已超出法定三親等範圍,且用語為「甄選」而非陞遷法上的甄審,兩處都不符;A、B 所稱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屬激勵性質的表揚作業,並非陞遷法所定應迴避的甄審案件。
年滿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下列何者仍具有公務人員的應考資格?
A.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經服刑期滿者
B. 曾服公務遭貪污罪起訴,經判決無罪確定者
C. 被裁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考解答
- 答案:B. 曾服公務遭貪污罪起訴,經判決無罪確定者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不得應考的情形,包括: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B 僅曾被起訴,且經判決無罪確定,未受有罪判刑,不該當消極資格,仍具應考資格。A 已判刑並服刑期滿、C 褫奪公權未復權、D 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撤銷,均不得應考。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 條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下列那一考試有「分級」之安排?
A. 高等考試
B. 普通考試
C. 初等考試
D.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1條明定,高考、普考、初考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其中「分級」專指高等考試依應考資格與錄取後任用職務之不同,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即高考一級、二級、三級),故選 A。普通考試與初等考試只有單一等別,並無分級設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依等別、類科辦理,屬特種考試範疇,並非本條所稱之分級。
下列那類人員適用「職務列等表」規定?
A. 政務人員
B. 公務人員
C. 民選人員
D. 聘用人員
參考解答
解析:職務列等表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授權訂定,用以規範各機關職務之職稱、官等及職等,適用對象為任用法所稱之公務人員,即各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故選 B。政務人員依政務人員相關法制進用,民選人員經選舉產生,均不適用職務列等表;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屬契約性質,亦不在職務列等表適用範圍內。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之人員?
A. 聘僱人員
B. 機要人員
C. 臨時人員
D. 聘約人員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機要人員係機關首長依任用法規定進用之機要職務,仍屬任用法適用對象,故選 B。聘僱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規定進用;臨時人員依臨時人員進用規定辦理;聘約人員亦以契約進用,三者均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官等、職等及任用程序。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進修碩士而得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幾年?
A. 不逾4 年
B. 不逾3 年
C. 不逾2 年
D. 不逾1 年
參考解答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採取內陞途徑時,應組織下列那種委員會?
A. 陞遷委員會
B. 評議委員會
C. 甄選委員會
D. 甄審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辦理陞遷,除依法免經甄審者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採內陞途徑時亦然,故選 D。甄審委員會負責審議陞遷案件、訂定甄審標準與程序,屬法定組織。陞遷委員會、評議委員會、甄選委員會均非陞遷法所定之機關內法定委員會名稱,屬容易混淆的選項。
A 機關首長甲於2 月1 日申請退休,5 月15 日核定7 月31 日起退休。甲不得在下列那個時間點任用或遷調人員?
A. 2 月15 日
B. 3 月20 日
C. 5 月10 日
D. 6 月30 日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關首長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退休生效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以避免首長於去職前安插人事。本題退休案於 5 月 15 日核定,退休生效日為 7 月 31 日,故 5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間均屬禁止期間;6 月 30 日落於其間,甲不得於該日任用或遷調人員,選 D。2 月 15 日、3 月 20 日、5 月 10 日均在核定之前,不受此限制。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學校提供現職或未來職務所需知識與技能之過程
B. 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以增進學識及汲取經驗之過程
C. 專題研究,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
D. 入學進修,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科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入學進修,指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公務人員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科
公務人員福利措施是指下列何者?
A. 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升遷、考績或管理措施
B. 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給與、照顧或服務措施
C. 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考試、訓練或撫卹措施
D. 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結社、保障或生活措施
參考解答
- 答案:B. 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給與、照顧或服務措施
解析:公務人員福利措施依人事行政法規,係指公務人員在「工作報酬」以外,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所提供之「給與、照顧或服務措施」,故選B。福利與本薪、獎金等對價性報酬不同,性質上屬非報酬性的給與(如婚喪生育補助、急難貸款)、生活照顧及服務措施。A之升遷、考績屬人事管理措施;C之考試、訓練屬進用與培訓;D之結社、保障屬權利事項,均非福利措施本質,故均非正解。
公務人員任職不滿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 個月者應辦理:
A. 另予考績
B. 年中考績
C. 年終考績
D. 個人考績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分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另予考績」適用於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於離職時辦理;「年終考績」適用於任職滿1年者。題幹明載任職不滿1年但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正符另予考績要件,故選A。B年中考績非法定考績種類;C年終考績須任職滿1年;D個人考績非法定用語,均不符。
某甲原先調到現行機關任職時,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四級,經過第1 年另予考績和後2 年年終考績後,每次均獲「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目前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六級。有關某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過去3 年考績為2 年甲等1 年丙等
B. 已取得委任第二職等的任用資格
C. 在現行機關的任職年資未滿2 年6 個月
D. 下一年度年終考績若是甲等,將可領取「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年終考績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一個月俸給總額獎金,乙等晉一級給半個月;另予考績只給獎金不晉級(甲等一個月、乙等半個月)。某甲三次均領一個月,表示三次均列甲等(一次另予、兩次年終),兩次年終各晉一級,恰好由本俸四級升至六級,故 A 錯。另予考績須連續任職滿六個月,加計後兩年,任職年資至少二年六個月,C 錯。二個月獎金僅限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D 錯。兩次年終考績均甲等,已符合委任第一職等晉升第二職等之考績條件,故 B 正確。
下列何者和公務人員考績程序無關?
A. 單位主管
B. 考績委員會
C. 銓敘部
D.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程序依考績法:先由「單位主管」就所屬人員初評擬辦,送「考績委員會」初核,再送銓敘部「核定」,三者均為法定考績程序機關(A、B、C均相關)。D「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係處理勞工與雇主間勞資爭議之調解機制,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工法制,與具公法身分之公務人員考績無關,故選D。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核派代理職務連續幾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
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銓敘部相關規定,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核派代理職務,須「連續達10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未達10個工作日者,代理期間之加給不依代理職等計。題幹問「連續幾個工作日以上」,法定門檻為10日,故選D。A、B、C所稱3、5、7日均非法定標準。
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是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所設的機關
B. 是人事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
C. 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
D. 人事長是行政院會議的出席人員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該總處為行政院所設、辦理人事行政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之一級機關(A正確),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C正確);人事長為總處首長,屬部會首長層級,為行政院會議之出席人員(D正確)。B稱其為人事法規主管機關則有誤:公務人員人事法規(如任用法、考績法、俸給法等)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係政策規劃與執行機關,非法規主管機關,故選B。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不得少於幾個月?
A. 3
B. 4
C. 5
D. 6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公務人員带職帶薪全時進修應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進修期間最長1年;進修期滿應返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其繼續服務期間不得少於進修期間,且法令並要求最低不得少於一定期間以保障機關人力。題幹所問繼續服務之最低月數,依規定為「六個月」。A、B、C所列3、4、5個月均低於法定最低要求,故選D。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進修的公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何?
A. 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
B. 具有外語能力
C. 具有跨域能力
D. 年資5 年以上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人員參加國內進修,應以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為限。選項B、C為現代人才培育重點但非法定基本條件;選項D年資5年以上並非該法規定之必要條件。
下列何者為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的中央主管機關?
A. 銓敘部
B.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公務人員協會
參考解答
解析:依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該要點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掌理公務人員銓敘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掌理保障與培訓,公務人員協會為人民團體,均非該要點主管機關。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第二類政務人員退職時,給與:
A. 退養儲金
B. 退休金
C. 離職儲金
D. 退職酬勞金
參考解答
解析: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將政務人員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具有退撫舊制年資者,退職時依規定給與退職酬勞金;第二類為本條例施行後新任、無舊制年資者,採離職儲金制,由機關與本人按月提撥,退職時領回本息。因此第二類政務人員退職給與為離職儲金,選 C。A 的「退養儲金」並非本條例用語;B 退休金、D 退職酬勞金均非第二類之給與。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因公一次撫卹金加給最高為何?
A. 40%
B. 50%
C. 25%
D. 30%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對因公死亡設有加給規定,其中情節最重者為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一次撫卹金加給比例最高,達 50%;其餘因公死亡情形(如執行職務發生危險、因公差遇險等)之加給比例較低。因此「因公一次撫卹金加給最高」為 50%,選 B。A 40%、C 25%、D 30% 均非最高加給比例。
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其每月退休(職、伍)給與,加計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之總和,不得超過其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薪)額2 倍之多少百分比?
A. 65%
B. 70%
C. 75%
D. 80%
參考解答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為避免被保險人同時領取退休給與與養老年金而重複受益,設有給與上限: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其每月退休(職、伍)給與加計每月可領養老年金之總和,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薪)額二倍之 80%,超過者應調降養老年金給付。故本題選 D。A 65%、B 70%、C 75% 均低於法定上限。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範,何者錯誤?
A. 復審、申訴、再申訴為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之程序
B. 考試院負責訂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C. 關乎公務人員權益之管理措施屬於保障範圍
D. 公務人員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人員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非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選項A正確:復審、申訴、再申訴為三大保障程序;選項B正確:考試院訂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選項C正確:關乎權益之管理措施屬保障範圍。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因業務緊縮,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受保障。下列何者不是保障的方式?
A. 轉任
B. 派職
C. 官職等保障
D. 考績保障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條規定,機關因業務緊縮等事由,對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資格之留用人員,應予轉任、派職或官職等保障。考績保障非該條所列保障方式,考績屬考核成績制度,不屬機關調整人員時之保障措施。
下列何者不屬公教人員保險法中之要保機關?
A. 私立學校
B. 公營事業機構
C. 私立醫療機構
D. 地方行政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明定要保機關的範圍,包括總統府、五院及其所屬機關、地方行政機關(D)、公營事業機構(B)、私立學校(A)等。私立醫療機構不屬公保要保機關,其受僱人員不參加公教人員保險(適用勞工保險),故選 C。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國84 年起之退撫新制採「共同儲金制」
B. 政府負有退撫基金最後支付之保證責任
C. 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D. 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支給
參考解答
- 答案:D. 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支給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基金)實施新制(84年)採「共同儲金制」(A正確),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B正確)。新制後年資由退撫基金支給(C正確)。新制前年資(舊制年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規定,由各機關編列預算支給(非銓敘部統一編列),故D錯誤。
有關「懲戒」與「懲處」的概念,下列何者正確?
A. 懲戒是行政性質,懲處則為司法性質
B. 懲戒之機關為各服務機關或主管機關
C. 懲戒得以於年度功績相抵
D.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免職」之處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請救濟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免職」之處分,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請救濟
解析:懲戒與懲處不同:懲戒由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以司法程序審理,懲處則由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行政程序為之,故 A 將兩者性質顛倒、B 誤認懲戒機關。懲戒係司法制裁,不得以功過相抵,功過相抵是考績懲處之作法,C 錯。依考績法所為免職處分屬行政處分,公務人員如有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故 D 正確。
某甲年滿58 歲,服務年資滿20 年,今配合機關裁撤,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准其辦理自願退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B. 得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C. 得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至年滿60 歲之日起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D. 得立即支領月退休金,但應為減發百分之八之減額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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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得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有關公教人員養老年金給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養老年金給付之基本年金率最高總給付率為35%
B. 繳付保險費滿25 年以上且年滿55 歲,應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C. 繳付保險費滿10 年以上且年滿60 歲,應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D. 依法資遣者養老年金給付應依基本年金率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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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D. 依法資遣者養老年金給付應依基本年金率計給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應如何處理?
A. 仍應懲戒
B. 不受懲戒
C. 予以懲處
D. 逕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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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明定,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採取過失責任主義;亦即懲戒須以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之可歸責事由為前提,欠缺歸責事由即不成立懲戒責任。B正確。A「仍應懲戒」與D「逕行懲戒」均違反責任主義,使無過失者亦受處罰。C「予以懲處」係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行政懲處,與懲戒法之懲戒處分不同;本題既問懲戒法之處理,且無故意過失即不具可歸責性,亦不得以懲處代之。故選B。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罰款得以和下列何者合併行使?
A. 剝奪退休金
B. 減少退休金
C. 減俸
D. 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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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民政局課員,於選舉期間,利用下班時間,幫忙立法委員候選人從事散發宣傳品的活動,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其涉及的法律責任為何?
A. 懲戒或懲處
B. 刑事或懲戒
C. 調職或罰金
D. 民事或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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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站台、遊行、散發宣傳品等政治活動,縱然利用下班時間為之亦受限制。違反者,按其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處或懲戒;涉及刑事責任者,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故本題甲之法律責任為懲戒或懲處,A正確。B僅列刑事或懲戒,漏未包含行政懲處;C調職、罰金與D民事、行政賠償,均非本法所定之責任型態。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之財產除應於就(到)職幾個月內申報外,並應每年定期申報一次?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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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並每年定期申報一次,因此就職後的首次申報期限為三個月。這項設計的目的,是讓新就(到)職者在行使職權前,其財產狀況先接受檢視,以預防利益衝突。選項A、B、D所稱一個月、二個月、四個月,都不是本法規定的申報期間;實務上,受理申報機關會在期限屆滿前通知申報,逾期或漏報則依同法處以罰鍰。
於懲戒審理過程中受停止職務處分之公務員,下列何者得因停止職務事由已消滅而依法申請復職?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但未經懲戒法庭判決者
B.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休職處分,但並未在監所服刑者
C.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記過處分,並在監所服刑者
D.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降級處分,並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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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但未經懲戒法庭判決者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這種停職是為了保全刑事程序,本身不是懲戒處分。因此,通緝經撤銷或羈押原因消滅(例如具保、釋放)後,停職原因即已消滅,該員得申請復職,即使尚未經懲戒法庭判決也一樣。選項B的休職本身就是懲戒處分,須休職期滿才可復職;選項C的記過不影響職務,沒有復職問題;選項D受褫奪公權宣告,在褫奪公權期間不得擔任公職。
下列何者符合申請自願退休的資格?
A. 任職滿10 年具法定身心障礙資格
B. 滿55 歲且具原住民身分
C. 任職滿3 年且年滿60 歲
D. 任職滿5 年且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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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何種對象?
A. 適用
B. 準用
C. 擬用
D.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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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明定本法適用對象,包括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以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的職員,因此公立學校職員屬於「適用」對象,A正確。所謂適用,指直接受本法各項行為規範拘束;至於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等,則是以「準用」方式適用本法,兩者用語不同。選項C「擬用」不是法律用語;D「不適用」也與第2條規定不符。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下列何種情況例外?
A.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B.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C.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銜不具名者,不在此限
D.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顧及親屬間的正常人情,明定公職候選人的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B正確。若同時具銜(表明公務人員職稱),容易使人誤認機關立場,仍受禁止,故C錯誤;A未區分是否具銜,D將親等擴張至三親等,都與條文不符。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於何時起至投票日止,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辦公處所之造訪活動?
A. 獲政黨或政治團體正式提名之日
B. 正式登記為候選人之日
C. 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之日
D. 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於一定期間內,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辦公處所從事造訪、拜票等活動,該期間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故D正確。其立法目的在避免機關因選舉造訪而捲入政黨競爭,維持行政中立與辦公秩序。獲提名、登記及抽籤決定號次之日,都在名單公告之前,並非條文所定的起算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