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5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之財產除應於就(到)職幾個月內申報外,並應每年定期申報一次?

題目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之財產除應於就(到)職幾個月內申報外,並應每年定期申報一次?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C. 3 個月

解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並每年定期申報一次,因此就職後的首次申報期限為三個月。這項設計的目的,是讓新就(到)職者在行使職權前,其財產狀況先接受檢視,以預防利益衝突。選項A、B、D所稱一個月、二個月、四個月,都不是本法規定的申報期間;實務上,受理申報機關會在期限屆滿前通知申報,逾期或漏報則依同法處以罰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