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6題
於懲戒審理過程中受停止職務處分之公務員,下列何者得因停止職務事由已消滅而依法申請復職?
題目
於懲戒審理過程中受停止職務處分之公務員,下列何者得因停止職務事由已消滅而依法申請復職?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但未經懲戒法庭判決者 B.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休職處分,但並未在監所服刑者 C.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記過處分,並在監所服刑者 D. 經懲戒法庭判決受降級處分,並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但未經懲戒法庭判決者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這種停職是為了保全刑事程序,本身不是懲戒處分。因此,通緝經撤銷或羈押原因消滅(例如具保、釋放)後,停職原因即已消滅,該員得申請復職,即使尚未經懲戒法庭判決也一樣。選項B的休職本身就是懲戒處分,須休職期滿才可復職;選項C的記過不影響職務,沒有復職問題;選項D受褫奪公權宣告,在褫奪公權期間不得擔任公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