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36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之受理機關分別為何?
題目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之受理機關分別為何? A. 服務機關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考試院 D. 服務機關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服務機關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解析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機關處分或行為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同條第2項規定,對於服務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因此,申訴受理機關為服務機關,再申訴受理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選項D正確。A錯在再申訴機關;B、C錯在申訴機關非保訓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