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37題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B.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C.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3 個月生育給付 D.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官方答案
- 答案:C.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3 個月生育給付
解析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育時,給與1個月之生育給付;第2項規定同時生育2個以上嬰兒者,每多生育1個,加給半個月生育給付,最高以給與3個月為限。選項C稱「給與3個月生育給付」為錯誤,一般單胎僅給1個月。選項A、B符合第57條請領條件(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早產或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分娩);選項D符合第61條擇一請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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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