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38題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得再任下列何項有給職務,而不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限制?
題目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得再任下列何項有給職務,而不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限制? A. 立法委員 B. 由政府原始捐助,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財團法人之有給職執行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C. 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之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 D. 行政法人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官方答案
- 答案:C. 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之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
解析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報酬之職務,或再任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立法委員、行政法人職務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財團法人之有給職執行長均屬之;私立學校教師之薪酬非由政府預算支給,縱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亦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故不受限制。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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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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