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6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多少百分比者,稱為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題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多少百分比者,稱為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A. 70% B. 40% C. 20% D. 14%
官方答案
- 答案:A. 70%
解析
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其中「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是指關係企業所在地對其所得課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其稅率未逾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的70%。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20%×70%=14%,因此實務上是以14%作為判斷門檻。本題問的是「占我國稅率的百分比」,答案即為70%。選項B、C、D的40%、20%、14%都不是條文所定的比例;其中14%是換算後的絕對門檻,容易誤導作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