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5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在直轄市或鄉(鎮、市)徵起之遺產及贈與稅,應分別按稅收之多少比例,分配給該直轄市或鄉(鎮、市)?

題目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在直轄市或鄉(鎮、市)徵起之遺產及贈與稅,應分別按稅收之多少比例,分配給該直轄市或鄉(鎮、市)? A. 直轄市10%、鄉(鎮、市)50% B. 直轄市40%、鄉(鎮、市)80% C. 直轄市50%、鄉(鎮、市)80% D. 直轄市50%、鄉(鎮、市)100%

官方答案

  • 答案:C. 直轄市50%、鄉(鎮、市)80%

解析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遺產及贈與稅之原地稅收分配比例為:在直轄市徵起之稅收,就原地稅收百分之五十留給該直轄市;在縣(市)徵起者,百分之五十留給縣(市);在鄉(鎮、市)徵起之稅收,就原地稅收百分之八十留給該鄉(鎮、市)。題幹詢問直轄市與鄉(鎮、市)之分配比例,分別為50%與80%,對應C選項。A、B、D所載比例均與法條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