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6題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且為公同共有時,由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 B. 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C.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D.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且為公同共有時,由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但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連帶負責)。A選項稱公同共有時由各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與法條「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不符,故錯誤(本題選A)。B、C、D分別符合第13條(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繳清稅捐)、第14條(納稅義務人死亡由遺囑執行人等繳清)、第15條(營利事業合併由存續或另立者負責)之規定,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