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題
關於「繳納稅捐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繳納稅捐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B.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 年 C. 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官方答案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選項D敘述「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日內...發單通知」與法條規定「應於...發單通知」相反,故錯誤。選項A、B、C均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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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